如果您存在以下行为,捐献的血液可能影响受血者的健康,请在48小时内反馈给血站工作人员,或拨打电话:0519- 87322099。血站会将您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,并采取保密性弃血。主要涉及如下几种情况:
一、 血液传播疾病的携带者,如乙肝、丙肝、艾滋病、梅毒等病毒的携带者;
二、 传染性疾病患者:如病毒性肝炎、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(AIDS,艾滋病);
三、 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:如吸毒史、男男性行为、不洁性交史和多个性伴侣等;
四、 使用了某些药物:如各类激素、免疫抑制剂、镇静催眠、精神类药物及麻醉类药物等;
五、 在献血时有献血者登记表中献血者健康征询28条中的任意一条。
如您明知有不适宜献血的情况而献血,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工作人员,造成传染病传播或对受血者造成伤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77条、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,将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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